2017年泉州市洛江区补充招聘公立学校教师 体检有关事项通告
日期:2017-08-08 10:24来源:中子星教育浏览次数:
根据《2017年泉州市洛江区补充招聘公立学校教师通告》的招聘程序,经区教师招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体检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
根据《2017年泉州市洛江区公立学校教师补充招聘现场资格复审入闱人选名单公示》《2017年泉州市洛江区公立学校教师补充招聘现场资格复审入闱递补人选名单公示》,经现场资格复审确认3名体检人员。
二、体检时间
2017年8月14日(星期一)上午8:00-11:00。
请入闱体检的报考者,凭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于8月14日上午8:00在洛江区教育局(泉州第十一中学大门对面区教师进修学校一楼,电话:0595-22633310)集中,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若迟到10分钟一律视为自动放弃拟录聘资格。
三、其他事项
1、体检前一个晚10:00以后禁止进食。体检时要缴交1张1寸彩色个人相片(与网上报名登记表照片同底、背面先自行粘贴双面胶,届时粘贴到体检表上)和相应的体检费。
2、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06年2月23日修订)、《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的项目和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经本次公示无异议后,体检合格者予以聘用(若体检不合格者,由区教师招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电话告知)。因体检不合格的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4、体检合格者于2017年8月16日(星期三)上班时间,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到区教育局人事股签订《就业协议书》,或领取办理调档手续的《商调函》(需预先知道本人的毕业生档案寄存单位,以便做好调档工作)。非2017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级计生证明、县级综治证明(见附件)。其中:在职公办教师还需提供所在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盖章同意的《干部调动呈报表》,办理人事关系代理的还需人事代理机构同意调档的证明。
洛江区教师招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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