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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招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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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福建省泉州南安市面向福建省专科层次免费师范生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通告

日期:2018-03-20 09:58来源:中子星教育浏览次数: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及《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104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人〔2015〕48号)、《关于举办泉州市首届专科层次免费师范毕业生双选会的通知》(泉教人〔2018〕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公立学校师资需求情况,经南安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组织面向泉州生源的福建省专科层次免费师范生专项公开招聘3名新任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幼儿园教师2名、小学教师1名详见下表:
 
岗位代码
招聘
岗位
招聘
人数
所需资格条件
定向分配学校
备注
学历
户籍
招聘范围
01
幼儿园教师
2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
泉州
2018年福建省专科层次免费师范毕业生(泉州生源)
溪美、美林街道中心幼儿园
 
02
小学语文教师
1
南安市第二小学


二、招聘范围
福建省2018年专科层次免费师范生(泉州生源)。


三、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2013年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2年3月17日至2000年3月17日期间出生);

6、取得与招聘岗位任教学科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

7、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其他条件及要求
1、报考者最迟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

2、报考者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

3、 以下三类人员视为符合福建省户籍条件要求:(1)2018年3月17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省的报考者;(2)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8年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3)高考生源地或籍贯为福建的报考者。户籍要求为“泉州市”的,按以上原则类推。

此外,2018年3月17日前取得《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且现在泉州市域地区实际居住的流动人口(《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视同具备居住地户籍条件。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形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委托他人报考时,应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委托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报名时间:2018年3月22日—3月23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三)报名地点:
南安市教育局人事科(福建省南安市成功街新华大厦);
联系电话:0595-86367819
联系人:陈老师

(四)报名所需材料
1、《2018年南安市面向福建省专科层次免费师范生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1,A4纸打印,并贴上二寸免冠近照,一式一份);

2、以下证书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张,各一式一份):①身份证;②户口簿;③毕业证书(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④教师资格证书;⑤报到证;⑥福建省免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

特别说明:报考者报名时如未能提供相关证书原件,须先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相关证明(但最迟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否则不予报名。

(五)资格初审
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初审,初审合格者确定为面试对象。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

(六)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学科岗位。

2、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招聘岗位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招聘条件及要求,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后方可报名。

3、报考人员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全责。所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已聘用者,将解除聘用合同。


五、考试安排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进入面试。

(一)面试时间:2018年3月28日。

(二)面试地点:南安市第二小学。

(三)面试对象: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

(四)面试形式及内容:面试采取片段教学、现场问答等形式进行。片段教学每人15分钟;现场提问2至3个问题,5分钟以内。幼儿园职位面试内容为南安市现行的幼儿园中班教材,小学职位面试内容为南安市现行的小学五年级语文学科教材。

(五)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为百分制(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片段教学90分、现场提问10分),合格线为70分,达到合格线及以上者方可资格复审、体检、考核、聘用。)


六、资格复审
按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线上的考生中,从面试成绩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资格复审确认的结果为准。资格复审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原件(最迟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如遇不符报考条件,或报名所填写信息不实导致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报考人员承担全责。

面试成绩相同者,按以下顺序优先确定资格复审、体检人选:①烈士子女;②高等院校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③若具备相同的优先顺序条件或同时不具备优先顺序条件的,则由市教育局组织加试一场笔试,取加试成绩高者为资格复审、体检人选。


七、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经资格复审合格后,按招聘岗位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从面试合格线上的人选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若无符合递补条件人选的,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申请复检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核
对资格复审、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对象取消聘用资格。考核采取查阅毕业生档案、计生综治情况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个人档案及相关政审考核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八、公示和聘用
经资格复审、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在 “中国·南安·教育局”的网页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南安市教育局核准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为在职在编教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档案转至南安市教育档案室。被录聘的新任教师任教满五年方可申请工作调动,申请改行按免费师范生有关政策执行。
被聘用新任教师全部采取定向分配,定向分配的任教学校由被聘用人员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自主选择确定。若被聘用人员面试成绩出现相同,则按照资格复审优先确定顺序依次选择,如再同时具备资格复审优先确定顺序条件或同时不具备资格复审优先确定顺序条件,则年龄大者(以身份证为准)优先选择任教学校。


九、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资格复审、体检、考核、公示及聘用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线上的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工作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15日,2018年8月16日及以后因弃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二)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等工作由南安市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核等工作具体事宜及其他相关招聘信息将在“中国·南安·教育局” 首页的“公示公告”(http://www.nanan.gov.cn/space/default/org_id/25.html)上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查询。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市纪委驻教育局、人社局纪检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5-86367869、86385345。

(四)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拨打南安市教育局人事科咨询电话0595-86367819。

(五)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南安市教育局、南安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8年南安市福建省专科层次面向免费师范生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
                                    

 
 
南安市教育局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南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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