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关于2018年教师招聘面试资格复审的通知
日期:2018-05-10 17:09来源:中子星教育浏览次数:
根据《2018年厦门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教师公告》精神,为做好2018年海沧区教师招聘面试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指拟进入面试的人员,以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不足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具体名单于5月13日后在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网(主动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教育信息栏目)(http://www.haicang.gov.cn/xx/zdxxgk/zdxxgk/jyxx/)公布。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8年5月16日、17日(周三、周四)
上午:09:00-11:30 ;下午:13:00-17:00
三、资格复审地点
厦门市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12、13、17、18窗口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行政中心附楼三楼,附近公交站点:海沧国税站、阿罗海城市广场站。)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行政中心附楼三楼,附近公交站点:海沧国税站、阿罗海城市广场站。)
四、考生提交材料
(1)报名表一式两份
(2)准考证
(3)本人身份证
(4)户口本
(5)2018届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非2018届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者,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加盖原件复印件印章的学历证明)。
(6)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文件(有职称人员提供)
(7)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
(8)随军家属需提供配偶现役军官证、结婚证、随军家属审批表以及其他能证明随军关系的相关材料(随军家属提供)。
(9)外地公办在岗在编或任教单位证明
(10)报考承诺书(现场复核通过后填报)
(11)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按顺序整理(勿装订)。
五、其他事项
1.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无法亲自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审核(需持有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书),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3.现场审核通过后,审核单位在报考者报名表上签字、存底。通过现场审核者方可参加面试,报考资格的最终确认以拟聘用阶段的审核为准。
4.资格复审中出现考生放弃或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等情形,将按笔试合成成绩由高到低依序递补。递补考生应提前备好资格复审材料,保持电话畅通。递补考生应在通知的时间内参加复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附件:委托书
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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