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晋江市2018年教职工调动工作意见
日期:2018-07-04 14:33来源:中子星教育浏览次数:
教育系统各单位:
为做好晋江市2018年教职工调动工作,促进全市师资均衡和教师队伍稳定发展,经局务(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现就今年全市教职工调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落实执行。
一、指导思想
教职工调动工作必须遵从“优化结构、合理流动、稳定大局、立足长远”的基本原则,注重优化配置师资资源、稳定乡村教师队伍,推动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全市教育教学质量总体提升。
二、调动原则
1.坚持按编制配置的原则
各单位必须立足实际、着眼长远,根据今后生源情况、人员结构和发展要求统筹考虑人员进出,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的学科、学历、年龄、职称、性别结构。教职工进出必须在单位编制定额内进行(详见《中共晋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7-2018学年度教育系统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晋委编办〔2018〕1号)。超编、满编和即将满编的单位原则上“只出不进”或“先出后进”。教师总数虽未超编但个别学科教师已经过剩的单位,不能再调入该学科教师。各单位之间(含中职文化课教师)调动严格控制在2018年秋季师资需求表(附件1)需求数范围内。根据《2018年晋江市公立学校新招聘教师调配办法预通告》精神,按可选岗位比录取人数多1个的方式,确定并公布具体学校岗位,落选的学校允许教师申请调入。
2.严格市区、市直学校补充人员管理
市区、市直学校(含部分经申请批准纳入公开遴选的单位,下同)补充人员必须公开遴选。公开遴选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市教育局统一派驻巡视员进行巡视监督。公开遴选方案另文下发通知。
公开遴选应做到几点:一是统一遴选时间;二是每位报名对象只能参加一个单位一个岗位的遴选;三是晋江市在职公办教师报名对象必须在现单位工作满三年,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最近一年履职考核合格的晋江市名教师可以放宽到45周岁);四是在职公办教师报名必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属于各级各类名教师(含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名校<园>长、名班主任等,以下同)在训期间的,单位不得同意其报名;属于获得晋江市级及以上各级各类名教师称号的,需在选派(送)单位任教满三年方可同意参加市区、市直学校遴选(在训期间及已经取得称号的,不得申请退出;按规定考核不合格的,以考核公示名单为准,下同);五是各单位遴选在职公办教师数量不得超过需求总量的1/2,其中,近三学年来(即2015-2016学年)新开办的市直学校(包括分校<园>区)遴选在职公办教师数量不得超过需求总量的2/3);六是遴选不设置任何加分条件;七是各单位可视情况联合开展遴选工作;八是市区、市直单位面向新任教师遴选未招满的职数,纳入公开选岗范围。
3.坚持教师队伍稳定的原则
各单位应避免盲目调入调出和大批量的调动,保持教师队伍的稳定,形成教育人才的良性合理流动。(一)凡到现单位工作未满三年的教职工一律不予调动。(二)严格控制教学骨干调往外县(市、区)。教学骨干,尤其是各级教坛新秀、各级各类名教师和符合《晋江市教育人才“5121”引育计划》优秀人才及以上层次的教师是我市教学工作的中坚力量,是各级各单位提供机会、创造条件、在人力财力上给予重点支持、经过长期培养的骨干力量,应充分发挥其骨干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在职公办教师属于各级各类名教师在训期间的,原则上不得申请调往外县(市、区);属于获得晋江市级及以上教坛新秀、各级各类名教师称号或在职研究生(教育硕士)毕业的,需自获得称号后在选派(送)单位任教满五年后方可申请调往外县(市、区)。以上对象属于因夫妻两地分居申请调往配偶工作所在县(市、区)且在现单位任教满五年的,可申请调动。(三)坚持长远考虑。各单位在研究教师调入时,应统筹考虑今后几年的生源和编制情况,避免为了解决短期的缺编而造成今后的超编。原则上,凡三年后可能出现教师满编或超编的单位,今年都不予补充教师。
4.坚持同类学校调动的原则
教师调动原则上只能在同类学校中进行。申请调动的教师必须取得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书的,如所学专业与调动岗位对口或近三年均有调动岗位任教经历的,视同符合条件),取得高一级教师资格证书的可以到下一级岗位任职(学前教育除外),达不到拟调入岗位教师资格证要求的,不能调入。原则上,申请调往完中校(含完中校初中部)或职校的教师均应具备高中(或中职)教师资格证书;鉴于安海职校、晋兴职校、灵水中学等学校的部分教师因所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与可聘专业技术职务不同系列需要进行分流,如该部分教师持有初中教师资格证书的可申请调往完中校初中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职称系列不同,职业学校与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之间调动后不具备相应系列教师职称的,不得聘任在该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5.坚持促进教师合理交流
根据《晋江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精神:“在同一所学校任教达6年的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为应交流对象。在完中校初中部连续任教6年以上的教师,不能交流到本校高中部教学的,应列为异校交流对象。2017年起,新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指校级领导)应有在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的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评选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须有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或在农村学校有6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
鼓励市区、市直学校教学经验丰富、事业心强的教师到农村学校任职任教;鼓励城镇和中心小学骨干教师到基层小学任职任教。各单位在制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和修订职务评审量化推荐细则时,应设置教师参加校际交流专项分值,并对到农村学校任职任教的市区、市直学校教师和到基层小学任职任教的城镇小学、中心小学教师给予倾斜。
6.非教学专业技术人员及职工调动要求
非教学专业技术人员及职工调动坚持按编制标准配置的原则,坚持按需调动的原则。
三、办理程序
1.本市系统内调动:填写《2018年晋江市教育系统内教职工调动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调出单位和调入单位分别签署意见后送交市教育局人事科。中学(含职校)、市直小学(幼儿园)调入、调出单位意见一栏由双方学校主要领导签名并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基层小学(含幼儿园公办教师)调入、调出单位意见一栏由所在镇教委办、街道教育办主要领导签名并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基层小学、幼儿园调入单位要明确具体调入学校。
2.本市跨系统调动:本市跨系统调动应填写《晋江市内干部职工调动审批表》(见附件3),由调出及接收单位签名并签署意见后,送交市教育局人事科。
3.跨县(市、区)调动:跨县(市、区)调动应填写《干部调动呈报表》(见附件4,属于调出的,可以使用调出单位主管部门规定表格),由调出及接收单位签署意见后,送交市教育局人事科。
四、受理调动申请时间
1.市区、市直学校遴选拟聘用人员于2018年7月20日前提交调动申请表;
2.拟在我市教育系统内调动的其他人员于2018年7月10日前提交调动申请表(纳入新任教师调配计划,未被新任教师选中的岗位允许于7月20日前提交调动申请表);
3.申请调往外系统或外县(市、区)人员于7月20日前提交调动申请表。
五、工作要求
教职工人事调动政策性强,必须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加强领导,严格工作原则和程序。工作中要注意掌握以下几方面:
1.服务教育教学,兼顾合情合理。教育人事工作必须全方位为教育教学发展大局服务,尤其是服务于教学岗位。各单位在教职工调动中应首先根据工作需要,坚持合理流向,既服务于教育教学,又照顾教职工的工作生活困难,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2.严格组织程序,实行阳光操作。在人事调动中要严格工作纪律、工作程序,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以公开、公正、规范、合理、有序的阳光操作方式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反对弄虚作假和各种不正之风。各单位要将本工作意见精神通过会议和校务公开的形式,及时传达给每位教职工,并做好相关政策的解读,确保广大教职工的知情权。对不同意调出的教职工,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确保教职工安心、稳定。教职工调动事项属于单位集体议事决策内容,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晋江市教育系统基层单位领导班子重要事项集体议事决策制度》执行。
3.认真慎重,确保严密细致。教职工申请调动必须实事求是,调动申请表所填信息应详细、准确,调出单位主要领导应对表格相关信息进行核对,确保信息详实、准确无误。调动申请表所填信息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该教师两年内不得申请调动。同意调出、调入的单位应明确签署“同意调出”或“同意调入”字样,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注明具体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方予受理。对单位意见签署不明确的,不予研究。
六、其他事项
1.同意报考市区(市直)学校遴选或外县(市、区)、系统外招聘的即视为同意调动。凡是申请报考各类招聘考试的,必须在报考前提出申请、经集体研究和单位主要领导签署“同意报考”意见,调往外县(市、区)和外系统的,还需经市教育局研究同意后方能报考。各单位主要领导需严格对照最近年度的教职工调动文件规定,不符合调动条件的,不得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其中,在现单位工作满三年条件的计算方法为:报考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岗位招聘的,提出报考申请时未满3年但到当年8月份可满三年的,视为符合条件;报考其他招聘考试的,提出申请的当月应满三年,方可视为符合条件。
2.申请调出教育系统或调往外县(市、区)的教职工,经研究同意调出后,截止8月20日仍未办结相关调动手续的,应无条件服从市教育局重新分配工作单位。未按规定办结全部手续即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无故旷工,超过规定期限的,按相关考勤规定处理。
3.符合我市教育人才“5121”引进条件的教师调动按人才引进方式和程序进行。
4.各单位要切实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在职人员借调抽调管理的通知》要求,未经市教育局同意,不得外借教师,擅自借用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属于实行“小片区”管理、结对帮扶的,应向市教育局人事科备案;属于实施教师交流的,需报市教育局审批;属于其他单位(包括系统外)因工作需要确需借调的,需报市教育局审批。
5.申请调动的教职工应充分考虑申请调入单位的岗位设置和具体聘任职数余缺等相关情况,按照个人自愿的原则提出调动申请。调入新单位后,原聘任职务不再保留,由新单位根据聘任职数余缺及该单位相关规定重新确定岗位等级。
6.属于学科超员的教师提出调动申请的,按照《关于组织2018年晋江市部分中学学科超员教师交流的通知》(晋教人〔2018〕59号)文件精神执行,所在学校应予以支持。
7.合同教师实行聘用制,聘用期内不得提出调动申请;对于暑假期间辞职后并重新聘用的合同教师,按今年度新招聘的合同教师进行管理。
8.对于违反调动工作意见的,将按《晋江市教育系统学校校级干部管理行为问责暂行办法》和相关规定,对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当事人进行问责。
9.本意见由晋江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主动公开)
晋江市教育局
2018年7月3日
2018年7月3日
相关文章
2018年福建省泉州市直部分公立学校(单位)专项公开招聘教师通告(四)2018-11-28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部分中学2019年专项公开招聘18名公办教师通告2018-11-28
2018年福建省南平市政和县小学幼儿园“人才南平校园行”教师招聘公告2018-11-26
2018年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中小学“人才·南平校园行”教师招聘公告2018-11-26
2018年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中小学、幼儿园“人才·南平校园行”公开招聘方案2018-11-26
2018年福建省南平市建瓯市中小学(幼儿园)“人才南平校园行”教师招聘公告2018-11-26
2018年福建省南平市邵武市乡镇中心小学“人才南平校园行”教师招聘公告2018-11-26
2018年福建省南平市顺昌县中小学“人才•南平校园行”教师招聘公告2018-11-26
2018年福建省南平市松溪县小学“人才南平校园行”教师招聘公告2018-11-26
2018年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中小学“人才•南平校园行”教师招聘公告2018-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