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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招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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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去泉州南安市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9-18 15:27来源:中子星教育浏览次数:

各中学、小学、市直学校:
现将《泉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泉教职改[2018]1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市2018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职称的推荐名额
(一)  正高级
省下达泉州市推荐参评正高级教师人数控制在18名,各校推荐参加评审的正高级教师人数不限,按标准条件择优推荐(推荐参评正高级教师人选中,担任普通中学、中心小学、幼儿园及教研机构领导职务的人选原则上不超过30%),报泉州市最终确定送省参评人选。

(二)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小中高)
泉州下达我市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推荐名额33名,各校在现有核定的高级岗位职数内择优推荐,教师数100人以内可推荐1名,101-200人可推荐2名,201-300人可推荐3名,301人以上可推荐4名。全市推荐人数超过33名时,将进行二次选拔,具体的选拔办法另行通知。

(三)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除正高级、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小中高)以外的其他高级教师、一级教师的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具体的岗位职数待教育局重新核定后会尽快下发到各校。各校可根据下达的职数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使用,如要使用,已评未聘、符合条件参评的两类人员同时量化竞聘。今年下达的职数,如评审人员所得,必须在本次送评,不再设定待评对象。


二、评审办法
按照省人社厅、教育厅《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闽人社文〔2016〕142号)执行。


三、其他事项
(一)学校在推荐前,必须依据《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和《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并按程序量化选拔,量化分数必须达到学校量化方案中设定的最低分线以上。

(二)申报人员申报职务按职称改革统一名称(正高级、高级、一级、二级、三级)要求填写,评审材料中所填的内容要与年度考核表一致,并按“申报材料要求”和“材料清单” 顺序逐一进行整理和汇总。“材料清单”没有的材料,不许装入档案袋。所有申报对象应在《汇总表》的“申报学科”栏前加注一栏“申报职务”;申报中级教师职称的对象,应在《汇总表》“备注”栏前加注一栏“中级职称考试”,并注明是否“合格”;申报高、中级教师职称的对象,应在《汇总表》的“备注”栏内注明任教学段(幼儿园、小低、小高、初中、高中)申报学科及教材版本名称 。

(三)允许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教师参与今年职称评审。

(四)各校要认真做好教师申报材料的指导和审核工作,申报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职称评审的,由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五)申报人员继续教育除2010-2015人事部门验证合格外,2016、2017两年继续教育证书验证栏还须加盖人事部门印章,2018年必须提前验证并加盖人事部门印章。

(六)各校必须按“日程安排”做好各项工作,汇总表和评审材料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至86367818@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 南安市2018年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日程安排
2. 泉教职改[2018]17号文

 

南安市普教系统职改办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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