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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招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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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泉港教职改[2018]1号).

日期:2018-09-18 15:41来源:中子星教育浏览次数:

各中小学、幼儿园,泉港特校,教师进修学校: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泉教职改〔2018〕17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18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条件
1.参评对象。根据我区实际,2018年参评对象为:
①符合闽人社文〔2016〕142号文规定的中小学正高级、高级(限小学、幼儿园)和初级职称参评条件的我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教研、电化教育等从事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

②参加区教育系统第三轮岗位竞聘,竞上中、高级教师岗位的职务未评人员。

③符合区高层次人才(第一至第三层次)标准,享受“职称聘任时不受评聘时限和岗位职数限制”待遇的人员。

2.参评条件。按《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142号)中的《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规定的评审条件执行。有关职称评审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8年8月31日。

3.名额分配。正高级及初级职称评审不限名额,符合条件的人员经学校审核推荐后,直接向区教育局申报。

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泉州市下达给我区推荐名额控制数为11个,根据我区各小学、幼儿园教师数及已聘高级教师的比例,我区按3类学校分配相应名额,具体为:①区直小学及特校共3个名额;②南埔、界山、涂岭、前黄4所中心小学(含中心幼儿园)共4个名额;③山腰、峰尾、后龙3所中心小学(含中心幼儿园)及实幼、二幼共4个名额。各校推荐参评名额控制数为:各中心小学、区直小学每校2名;实幼、二幼、特校每校1名。如有学校推荐参评名额出现空缺,空缺名额由区教育局统筹调配。

其他中、高级教师职务参评名额,以各校第三轮岗位竞聘竞上相应岗位未评人员数量为准。


二、申报办法及程序
(一)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
1.个人申报(9月20日前)各校将本次教师职务评审条件、评审办法及职务岗位推荐名额控制数等文件向教师公开,符合相关教师职务评审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根据职称评审及岗位竞聘量化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学校组织推荐委员会进行把关审核,推荐委员会人员组成按闽人社文〔2016〕142号文件中《福建省中小学职称评审办法》第十条规定执行,即“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等民主程序产生以一线教师为主(不少于二分之一)的推荐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

2.学校推荐(9月28日前)各校推荐委员会,依据闽人社文〔2016〕142号规定的参评条件,对参评人员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推荐。符合条件人数超过推荐控制数的,须进行竞岗,各校推荐委员会应参照学校第三轮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对符合评审条件人员进行量化评价,并按学校推荐参评名额控制数等额择优推荐。推荐人选经学校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之后,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上级部门推荐。

3.区级竞岗(10月26日前)。①资格复审。各校于9月30日前按第三轮岗位竞聘材料要求,将推荐人选的参聘材料送局组织人事股进行参评资格复审。②材料量化。资格复审通过人员,由区教育局组织人员对参聘材料进行量化评分。量化评分标准以《泉港区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聘用量化评分参考表》(见泉港教综〔2017〕335号文)为依据(工作表现及教学效果栏不计分),量化得分按70%计入总分。③教育教学能力测评。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参加区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测评以片段教学形式开展,按名额分配的3类学校分3组进行,聘请同行专家担任评委,测评得分(测评总分为100分)按30%计入总分。④确定推荐人选。根据3组参评对象量化测评总分(包括材料量化得分与片段教学评比得分),分别按从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各类送市参评人选(如遇总得分相同的则按教龄长的优先),经网上公示5天,无异议后送区、市职改部门评审。具体竞岗方案及时间另行通知。

(二)其他教师职务
1.参评初级、正高级教师职务及符合区高层次人才标准人员,经学校资格审核、行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同意、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9月21日前向区教育局推荐申报。

2.参加区教育系统第三轮岗位竞聘竞上中、高级岗位未评人员,经学校再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9月30日前向区教育局推荐申报。


三、申报工作要求
1.各申报对象及所在学校应严格按《泉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泉教职改〔2018〕17号)要求,对申报评审材料(材料清单顺序)进行认真审核、整理和汇总,因材料提供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职称评审的,由申报对象及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2.各校应于规定时间前完成相关教师职务参评推荐工作,并及时填报《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见职称评审相关表格汇总),表格电子文档通过移动OA发送到组织人事股。其中,填报《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要注意:所有申报对象应在《汇总表》的“申报学科”栏前加注一栏“申报职务”,并按统一的职称(职务)名称填写(如正高级、高级、一级、二级、三级);申报中级教师职称的对象,应在《汇总表》“备注”栏前加注一栏“中级职称考试”,并注明是否“合格”;申报高、中级教师职称的对象,应在《汇总表》的“备注”栏内注明任教学段(幼儿园、小低、小高、初中、高中)申报学科及教材版本名称 。

3.各校在报送相关推荐人选评审材料时,须同时将学校推荐委员会名单、岗位竞争量化方案、量化结果、行政办公会议研究记录及公示材料经校长签名并学校盖章后送一份至局组织人事股备案。联系人:陈文水,联系电话:87971078。

4.职称评审涉及教师切身利益,各校要认真学习掌握今年的职称评审政策、内容和要求,抓紧时间、合理安排教师职称年度推荐评审工作。要落实好职称评聘公开、公示制度,确保职称评聘的“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5.区教育局将严厉查处教师职称评审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学校领导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凡出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师德“一票否决”20种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五、其他事项
1.我区城区学校及农村学校的界定以《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泉港教〔2006〕综69号)和《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泉港一中等16所中小学(幼儿园)列为中心城区学校的通知》(泉港政办〔2007〕23号)等文件规定为依据。近年新办的“益海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幼儿园”等区直学校列入城区学校。现在以上城区学校任教的教师按城区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条件申报。

2.职称评审费按闽价费〔2008〕361号文的规定执行。

3.泉教职改〔2018〕17号、闽人社文[2016]142号文及有关职务评审表格电子文档将通过移动OA发到各校,申报人可自行到学校办公室下载。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泉教职改〔2018〕17号及闽人社文[2016]142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由区教育局、区人社局职改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2018年职称评审相关表格及省、市文件汇总.rar

 
 
泉州市泉港区教育系统教师 泉州市泉港区职称改革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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