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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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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福建福州晋安区招聘编外合同教师100人公告

日期:2019-07-01 11:17来源:中子星教育浏览次数:

根据《福州市晋安区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聘用编外合同教师管理办法(暂行)》(榕晋教〔2018〕454号)及招考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解决我区教育系统缺编及师资紧缺问题,保障区属公办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2019年我区公开招考编外合同教师1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满18周岁;
 

(七)已参加2019年福建省中小学新任教师相应学科岗位笔试并取得相应岗位笔试成绩。
 

(八)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考岗位、人数及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我省在编人员不在此招聘范围。

所有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其他专业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历、年龄、现役等相关证书及资格条件的认定均以2019年7月10日(含)为截止日期。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2019届,下同)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证书可放宽至2019年8月16日前取得。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在2019年7月10日(含)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招聘后续通知、公告发布的信息公开渠道为晋安区人民政府网站。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填报岗位

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按参加2019年福建省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考取得笔试成绩相应学科岗位,每人报考1个岗位志愿。1人报考多个岗位志愿的,所报岗位全部无效。
 

(二)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委托报名。
 

(三)报名时间

7月8日- 7月10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
 

(四)报名地点

福州市象园小学。(地址:福州市晋安区象兴路17号)

温馨提示:请从福州市象园小学西门进入校园。
 

(五)报名材料

1.现场报名表(详见附件2,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红底彩照)原件一份。

2.身份证。

3.参加2019年福建省中小学新任教师相应学科岗位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成绩单报告单。

4.大专及以上全部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有效验证期须含2019年7月)。 

5.教师资格证。

(1)研究生学历应聘人员报名时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要求到岗之日起一年内必须取得相应岗位规定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2)应届本、专科毕业生暂未取得相应学科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的,要求报名时需提供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相应学科种类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教师资格笔试科目成绩均合格证明。报到时,须取得相应岗位规定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3)往届本、专科毕业生均须在报名时,提供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6.中、小学语文教师岗位应聘人员须提供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7.部分岗位对个别专业有研究方向要求的(指附件1中“专业要求”栏中所列专业后带有“(某某学科或方向)”的),须提供经毕业高校院系及就业指导中心签章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毕业证书中的专业名称已明确“某某学科或方向”的可不必另行提供《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8.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9.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10.加分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需提供考核合格证件(书)、证明材料(由相应服务基层项目县级及以上人社等管理部门出具,须经主要负责人手写签名,注上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等,按不同人员类别提交相关材料。驻榕部队随军家属应提供本人身份证、配偶现役军官证、夫妻双方结婚证、干部申请爱人随军家属报告表(经所在部队政治部签章)及驻榕部队驻地证明。

11.省外高校应届师范专业毕业生(最高学历层次为大专的)须提供经所在高校院系及就业指导中心签章的《师范专业毕业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若毕业证书上所学专业已经明确标注为师范专业的,可以不用另行提供《师范专业毕业生证明》。

12.岗位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上述报名材料原件均须在报名时提供。其中,第2至11项材料还应提供复印件(1份),并按《2019年晋安区公开招考编外合同教师报名材料清单》(附件3)中的顺序叠放提交。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非省内在编人员),须提交经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函》;福建省外在编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函,还需主管部门同意。
 

(六)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各岗位报名资格条件,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的各项信息,并对提交的材料及填写的各项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四、考试

(一)考试办法

本公告各岗位均采取笔试和面试考核相结合办法择优聘用。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

本次招聘不再另行组织笔试,以2019年福建省中小学新任教师统一公开招聘笔试及取得的笔试成绩为准。笔试原始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教育综合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笔试成绩由笔试原始成绩和政策加分相加而成,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面试

1.面试内容

教师岗位面试内容包括编写教案(1小时)、片断教学(15分钟)、回答专家提问(5分钟)。面试教材为相应学段学科教材。小学音乐、小学美术、幼儿教育等三个学科岗位面试考核时需另加指定的技能或操作测试。

2.面试人选确定

实际报名人数(以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核人数为准)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及以上予以开考。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报考岗位计划的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名次由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末位同分的一并入围)。实际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同比例减少招聘计划数,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3.面试人员、时间、地点

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等于7月15日左右通过晋安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4.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合格成绩定为60分(若个别岗位进入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拟招聘人数,面试成绩须达70分以上)。

5.聘用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的综合成绩计算,聘用合格成绩为60分(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未达面试合格成绩和聘用合格成绩的不予聘用。根据聘用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聘用计划的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确定拟聘用人选时出现末位同分的,按末位同分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若末位同分人员的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采用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

6.面试成绩、聘用成绩及排名将及时在晋安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五、体检、考察、公示

根据聘用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闽教师〔2018〕20号)执行。体检对象或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不予聘用,其空额在该岗位未聘用人员中根据聘用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递补截止首轮体检之日起第五个工作日)。

通过审档方式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晋安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1.体检、考察及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经正式报到安排用人单位后,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非法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2)体检、岗前培训不合格的;(3)报到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关证件审核不合格的;(4)审档不合格的;(5)与原单位有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3.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4.拟聘用人员到岗后的管理按《福州市晋安区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聘用编外合同教师管理办法(暂行)》(榕晋教〔2018〕454号)执行。
 

七、工资待遇

编外合同教师工资待遇含工资、绩效奖励、“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对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的给予年终奖励。编外合同教师人员经费按每人每年10万元予以拨付。
 

八、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市福新中路128号晋安区教育局

咨询电话:0591—83994197

监督电话:0591—83924090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为报名时间内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九、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晋安区公开招考编外合同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区人社局配合。区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十、其它

1.本次招聘的所有人员均为聘用制编外合同教师,聘期为三年。聘期内,原则上不可报考晋安区属公办学校以外的岗位。

2.凡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3.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本人联系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原则上要求在2019年9月10日前不得更改。若因特殊原因变更的,应聘人员应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告知区教育局。否则,因双方联系障碍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4.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

 

附件:

1.2019年晋安区公开招考编外合同教师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

2.2019年晋安区公开招考编外合同教师现场报名表.

3.2019年晋安区公开招考编外合同教师报名材料清单.

 

晋安区教育局

2019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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