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关于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6-04 14:56来源:中子星教育浏览次数: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9〕10号),为做好2019年上半年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9年在翔安区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户籍在翔安区;
2.持有翔安区有效居住证;
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福建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4.所就读学校在翔安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并在指定医院体检的。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中等师范学校及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填写报名信息。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报名时间:2019年6月11日-2019年6月22 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7:00-24:00,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请申请人尽早登陆网站报名,报名时间超过,网站将自动关闭,不再开通)。
(三)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工作日)
咨询电话:7889053
(四)体格检查
1.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要求》。(具体可上市教育局网站“教师资格”栏目查询)
2.体检医院:厦门市第一医院、厦门市第二医院、厦门市中医院、厦门市中山医。
(五)现场确认
1.时间:2019年7月10 日-2019年7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地点:厦门市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31号、32号、33号窗口(厦门市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二楼)
四、申请材料
(一)所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3.毕业证书原件。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4.《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语委部门颁发)。
6.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考生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考试合格证明经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双面打印)原件,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并盖章,体检表格和标准可上市教育局网站查询下载。
8.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姓名、资格种类、学科)。
以上有关证件只交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
五、领证
(一)快递领证
1.申请者在现场确认时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通过EMS快递方式领取教师资格证及申请表等材料。选择快递方式的,需填写清楚方便收取的快递地址及联系方式,快递费用由本人收到教师资格证时支付。
2.快递时间:2019年7月23日,请选择快递领证的申请者注意查收。
(二)现场领证
1.时间:2019年7月23 日-2019年7月24 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地点:厦门市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31号、32号、33号窗口(厦门市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二楼)
3.领证时须带本人身份证,申请者可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委托书、申请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六、特别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七、注意事项
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是指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上可验证的学历,含自考毕业证书等。
厦门市翔安区教育局
2019年6月4日
201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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